Effective C# 原则35:选择重写函数而不是使用事件句柄
很多.Net类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方法来控制一些系统的事件。那就是,要么添加一个事件句柄;要么重写基类的虚函数。为什么要提供两个方法来完成同样的事情呢?其实很简单,那就是因为不同的情况下要调用为的方法。在派生类的内部,你应该总是重写虚函数。而对于你的用户,则应该限制他们只使用句柄来响应一些不相关的对象上的事件。例如你很了一个很不错的Windows应用程序,它要响应鼠标点下的事件。在你的窗体类中,你可以选择重写OnMouseDown()方法:public class MyForm : For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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